Swift 协作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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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的监督机制目标聚焦系统安全性、运营可靠、业务可持续、风险识别以及Swift基础设施的韧性。
中央银行的明确目标是促进金融稳定,促进支付和结算系统的健全。
虽然 Swift 既不是支付系统也不是结算系统,不受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但作为一个关键服务提供商仍然要收到中央银行的监督。已经有大量的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依赖Swift开展业务,而且这个数目还在持续增加,Swift也就因此日益获得了全球系统重要性的特征。
因此,十国集团央行一致认为,Swift 应接受各国央行的合作监督。当前这种合作监督模式始于 1998 年。
2012年,G10央行对上述合作监督模式进行重审,当年 Swift 监督论坛成立,藉此,Swift 监督活动的信息共享扩大到了更多的中央银行。
公开建设性对话
Swift 致力于与监督机构进行公开和建设性的对话。比利时国家银行(NBB)是 Swift 的主要监督机构,其监督职能得到了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的支持。上述监督主要为了确保Swift 拥有有效的控制和流程,以避免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健全性构成风险。
因为 Swift 在比利时注册成立,NBB是主要监督机构。鉴于 Swift 在各国国内系统中的作用,与通常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一样,其他中央银行对 Swift 的监督也有合法的利益或责任,监督 Swift 的主要工具是道德劝说。
监督机构非常重视在与 Swift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和公开对话。监督机构借此对话机制向 Swift 提出建议。
NBB与Swift 签署的协议规定了监督机构与 Swift的共识。该协议涵盖监督目标及为此而开展的活动。此协议书定期修订,以反映不断演变的监督安排。
目标、利益领域及有限性
监督机制目标聚焦系统安全性、运营可靠、业务可持续、风险识别以及Swift基础设施的韧性。
在他们看来,监督者需要Swift确保建立了合理的治理安排、架构、流程、风险管理程序以及控制系统,要求其能够有效地管理威胁金融稳定及金融基础设施稳健运行的潜在风险。2007年监督者制定了适用于Swift的具体监督期望,即“ Swift监督的高级别期望”(HLE)。它记录了监督者对Swift向全球金融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五类期望。五个期望与以下内容有关:风险识别和管理,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韧性,技术规划以及与用户的沟通。
监督机构审查Swift对包括网络安全等运营风险的识别和缓解的能力,监督机构也会审查法律风险,相关安排的透明度及客户访问政策。监督机构还可以与Swift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讨论Swift的战略方向。
监督领域列表是指示性的,并非详尽无遗。监督机构将采取其认为合适的行为,以确保Swift对上述目标予以充分关注。尽管如此,Swift将对其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 对Swift的监督不会授予Swift任何认证,批准或授权。
国际协作监督
作为首席监督机构,NBB 与十国集团中央银行一起监督 Swift:加拿大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欧洲央行、法国银行、意大利银行、日本银行、荷兰银行、瑞典银行、瑞士国家银行、英格兰银行和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和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代表的联邦储备系统(美国)。
在 Swift 监督论坛上,其他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加入协作监督机制,其中包括: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印度储备银行、韩国中央银行、俄罗斯中央银行、沙特阿拉伯货币管理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南非储备银行和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Swift 监督论坛为十国集团中央银行与更多中央银行集团分享有关 Swift 监督活动的信息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机制。
国际协作监督架构-监督会议
NBB持续监督Swift的运行。日常,NBB通过分析Swift提供的6份报告以及通过与Swift管理层的沟通来辨识与Swift监督相关的问题。NBB与Swift保持紧密的关系,也会保持定期会议,是各大央行协作监督Swift的接触点。从职能来讲,NBB担任协作监督的高级别政策及技术小组主席,监督相关决策的执行情况。
对信息的访问渠道
为实现监督目标,监督机构需要确保能够随时访问他们认为相关的所有信息。此类信息一般包括Swift董事会文件、安全审计报告、事故报告以及事故回顾报告。Swift员工及管理层的展示也是监督机构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来源。
最后,Swift帮助监督机构确认Swift内部报告中能够协助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文件。NBB与Swift前述的协议中规定了有关保密条款,另外这些保密条款在NBB与其他协作监督银行的双边谅解备忘录中也有规定。NBB监督角色的官方描述可以在其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支付服务报告》以及官方网站:www.nbb.be查询。
